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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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本报讯】11月18日上午,安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滕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滕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何某、何某某、崔某某等人,由滕某、何某共同出资,采取放高利贷的方式,巧立名目,通过收取“砍头息”、“保证金”、“家访费”等费用,签订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虚高借款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还款的借款人,该团伙以采取言语威胁、殴打、喷涂油漆、张贴小字报、破坏门锁等“软暴力”手段上门催收讨债,严重影响借款人及亲友、邻居等正常生活、工作,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滕某为首,何某、何某某、崔某某为骨干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以滕某为首,何某、何某某、崔某某为骨干的恶势力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非法放高利贷,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滕某等4人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