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20日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任性消费护身符

西固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

现如今,网购已经成为了人们的主流消费方式,除了因其高效便捷之外,“七天无理由退货”也为广大消费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但“无理由”是否意味着“无条件”,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时,运费又该由谁来承担。近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10月,家住西固的李女士通过电商平台,为自己刚刚装修好的新房购买了一张双人床。商品还在运输途中,李女士就发现新房墙面上出现了多处裂缝,需要重新粉刷。为了避免墙面粉刷弄脏家具,李女士遂向商家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商家同意退货,但告知李女士需要自行承担800元运费。李女士认为物流费用过高,屡次与商家协商,并于协商不成后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原告李女士主张,既然商家在出售商品时已经承诺了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就应当由商家承担退货产生的运费,否则无异于为“无理由退货”设置了阻碍条件,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被告商家辩称,自己是按照原告的要求供货,且原告退货的理由并不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故即使适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也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运费。

双方看似各有各的道理,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以负面清单形式列举了网络购物中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并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将商品退货时的运费承担问题区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当商品是因质量问题而退货时,由经营者承担运费,当商品是因非质量问题退货时,退货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此案中,原告李女士在收到商品后即向被告主张退货,所购商品符合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且商品依然完好,被告应当予以退货并返还价款。但是,原告退货系家中装修工程变动所致,并非由于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且被告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按照原告所购买的家具发货,故涉案商品退货时产生的运费应由原告承担。最终,西固区人民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判令原告将所购买的双人床寄回并自行承担退货运费。被告在收到原告退回的商品后一次性向其返还购买双人床的全部价款。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虽然法律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为了避免部分消费者滥用该权利而损害经营者利益,法律规定经营者只有在商品因质量问题退货时才承担运费,因其他原因退货产生的运费需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所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任性消费的“护身符”,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还是应当谨慎选择,遇有商品退换问题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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