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十几年的事了,今天能够调解处理,确实不容易,法官前后调解了多次,我还当庭拿到了钱!”忽某某高兴地握着法官的手说。宗某某说:“对于这次调解,我心服口服,法官说得有理,我这十几年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河桥法庭经过多次耐心劝导,明晰事实、释法明理,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巧妙地化解了一起互易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该起案件的调解,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有效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缓解了双方矛盾,有利于双方下一步合作。2012年6月5日,原告忽某某与被告宗某某签订《互易协议》,约定原告以“东风”牌货车与宗某某所有的硅石进行易货,忽某某按协议约定向宗某某交付了车辆,但并未从宗某某处取得足够的硅石。因协议签订至今已12年之久,双方对于当时的车辆价值、硅石价格以及未继续履行协议的原因等各执一词,故原告诉至法院。
由于互易合同标的额较大,签订时间过久,河桥法庭收到案件后,经原、被告双方同意,邀请人民调解员先行诉前调解,同时法庭工作人员参与共同调解,了解原告、被告双方的心理动态,掌握案件基本情况,作出案件初步研判,并且总结矛盾焦点问题,对症下药,因病施策,力求从根源解决问题。
在人民调解员调解失败后,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法庭工作人员首先联系原告,针对原告的诉请,提前查看原告证据,防止出现证据与事实相脱离的现象发生。在核对原告信息后,工作人员又联系了被告,了解被告所述案件情况。在向原告、被告送达开庭传票时,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立场去思考,以此拉近与当事人距离,方便下一步调解工作。同时,综合原告、被告所述事实,结合现有证据,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于该起案件的看法,进一步了解双方诉求,以期寻找该案解决之法。
在庭审阶段,承办法官综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结合之前总结的裁判要点,翔实地进行法庭询问,确认双方共识,同时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
不仅在开庭之前,征询双方调解意愿。庭审结束后,法庭工作人员在双方确认开庭笔录的过程中,将利害关系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期实现真情化解纠纷、耐心调解矛盾的良好局面。在知晓双方诉求的基础上,工作人员权衡双方利益,给出相应的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在知悉调解意见不仅能够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而且能够充分保障履行效果,纷纷表示赞同,该起复杂案件终以调解方式解决,并且案涉款项当庭全部履行完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