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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起我省施行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2021年01月05日

【本报讯】1月4日,记者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出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0版)》,即“两轻”清单,全力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据悉,该清单自2021年1月10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清单旨在推进行政柔性执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注重运用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方式,对符合“从轻”“减轻”情形的,依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保持“零容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做到刚柔并施、法理相融,努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清单》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行政管理要求、不便于操作执行、行政相对人争议较大等的事项,要报省市场监管局及时予以调整,对于《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纳入。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清单》实施中的规范指导,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指导各部门推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制度,支持、鼓励、引导、规范企业依法经营,为助力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注入新动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