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

启动单方面结算告知书

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承包我局的立园110kV电缆线路II期二环路旗峰路改线工程施工合同业务,并于2007年3月21日订立合同,你公司按合同要求已完成改线工作,现已具备结算条件,自2008年8月21日我局发出《关于加快立园110kV电缆线路II期二环路旗峰路改线工程验收结算的函》(东城工函〔2008〕383号)催告结算至今已逾3个月,且经再次发函催告(东城工函〔2021〕667号)10天内仍未提交结算资料。请你公司在接到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同时在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门户网、东莞日报及兰州日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结算资料,逾期不提交结算资料的,我局将依据双方订立的《立园110kV电缆线路II期二环路旗峰路改线工程施工合同》第24.4条约定,按已有资料进行单方面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负责。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769-22428950)

特此告知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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