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7日

冷库停电致仓储水果腐烂 冷库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本报讯】“我从外地辛辛苦苦拉来这些水果,就是为了卖个好价钱,没想到放在你的冷库里全部都坏了。你们要承担责任。”水果商张某一纸诉状将冷库老板李某诉至法院。

原来,张某是我市一家水果店的经营者,2021年底,张某专程前往成都购置了一批新鲜水果,以保证春节期间货源充足。采买结束后,张某为了保持水果新鲜,将水果存放在了李某经营的冷库中,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一个月后,李某无意发现冷库有异味散出,立即进入查看,发现库存水果全部霉变腐烂,遂紧急通知张某。张某赶往冷库后发现事实确实如此,认为是因冷库管理不善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于是将冷库经营者李某起诉至西固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很快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张某告诉法官,水果储存期间冷库及周边区域曾发生过一次大规模停电,是李某未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致使自己存放在冷库中的新鲜水果腐烂变质,故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对停电一事并未否认,但辩称停电是供电单位电力维修所致,自己对冷库停电并无过错。此外,这次停电发生在冬季,仅持续了几个小时就恢复正常,且停电期间冷库始终处于密闭状态,库内温度并未受到太多影响,其他客户存储在冷库中的蔬菜、水果依然保持新鲜,只有原告的水果发生腐烂,故认定该批水果在存储之前品质已经不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损失,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段争执。

办案法官认为,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系仓储合同关系,适用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在合同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无论其主观上对违约是否存在过错,均承担违约责任。此案中,虽然被告李某将仓储水果变质的原因归咎于冷库停电,但停电并不符合“不能预见且不能克服”的特征,故停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也不能成为免责事由。经过办案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李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主动提出与原告协商解决。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了让步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这起仓储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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