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3日

红古区“私人订制”式普法让广大菜果农劳有所得劳有所保

【本报讯】近年来,红古区积极推动农业重构,优化产业布局,打造甘青“菜篮子”基地和省级现代蔬菜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果蔬类农产品种植业。为进一步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切实保障果农、菜农合法权益,在红古区高原夏菜收获季,红古区法院花庄法庭结合近三年受理的果、菜农涉诉案件,与平安镇政府共同深入平安镇上滩村开展专项法治宣讲活动。

红古区平安镇镇长张明龙表示,平安镇将加强与花庄法庭域内矛盾纠纷化解的对接联系,坚持问题导向,对于果农、菜农及广大人民群众“急难愁判”的问题寻求法律救济,广大果、菜农应当从种植、销售等环节增强证据观念,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果、菜农的合法利益及时、全面地得到法律保障。平安镇政府与花庄法庭将共同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域内良法善治,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红古法院花庄法庭针对果农、菜农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切实存在的司法需求,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从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普法宣讲。强调广大果农、菜农应当在日常劳动过程中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在果蔬生产中杜绝使用禁限用农药产品,确需用药的,建议优先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并严格控制农药浓度和安全间隔期。要如实记录生产中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等信息,确保质量安全可溯源。要养成销售登记习惯,及时将交易时间、价格、商户名称等信息进行登记,一方面作为交易记录和证据,另一方面也能确保产品流转可追溯。广大果农、菜农应当尽量选择集中交易的固定场所,签订书面果蔬交易合同,充分发挥、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流通领域撮合成交或者直接组织农产品交易,在厂商和农民、城市和农村之间金色经济桥梁的职能作用,确保果农、菜农安心交易、商户放心收购,在发生纷争时也能诉有主体、告有证据,能最大限度维护广大果农、菜农的切身利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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