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6日

《甘肃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国道全部由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管养

【本报讯】为全面理顺我省普通公路(非收费公路,下同)管理养护事权,靠实管理养护责任,建立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体系,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对普通国道移交,《方案》指出,国道全部由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管养。具备条件的,2022年4月底前完成移交接养工作。

对普通省道移交,《方案》指出,兰州放射线、联络线,本市(州)境内的非干线省道维持现管理养护事权不变。跨越2个市(州)及以上的省道干线公路管理养护事权分步移交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第一阶段将市(州)、县(市、区)养护的既有道路技术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且为高等级路面的省道管理养护事权移交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于2022年10月底完成移交工作。第二阶段针对技术等级为三级以下的省道(含三级砂砾及等外路段),以市(州)、县(市、区)为主,积极实施项目改(扩)建工程,按照“改建一条、成熟一条、移交一条”的要求,管理养护事权分步移交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

对农村公路移交,《方案》指出,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管养的农村公路养护事权全部移交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因国省道改(扩)建、路网调整后承担农村公路功能的甩开路段,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纳入农村公路重新编号接养,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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