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

普及安全知识 筑牢安全意识

新《安全生产法》实用问答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包或者出租时应注意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包或者出租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不得将其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5 条第1款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这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赋予从业人员采取特定措施的权利,简称紧急撤离权,目的是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当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从业人员可以事先报告或者先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然后再撤离作业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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