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4日

豫剧文武小生“活猴子”常香玲辞世

演出剧照

演出剧照 图由兰州大剧院提供

【本报讯】10月9日2时,兰州戏曲剧院(原兰州市豫剧团)退休干部、国家一级演员、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甘肃省剧协理事、德艺双馨的老艺术家常香玲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兰逝世,享年94岁。她曾与常香玉先生(饰水母)合演《泗州城》中的孙悟空而 获“活猴子”之誉。

从艺70余年,一生专注豫剧表演

戏如人生,打开尘封的记忆,是一位演员艰难的戏剧人生,也折射出一个时代的起伏跌宕。而常香玲的辞世,更是让省城文艺界诸多人士以及兰州大剧院的所有人都心情极其沉痛,他们发自内心的深切悼念着这位老艺术家。

常香玲同志,原名刘凤云,1927年2月出生于河南省巩县,8岁开始学习豫剧表演,1950年在兰州市豫剧团正式参加工作,担任豫剧演员、教练。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加入中国戏剧家协会,1960年当选省政协委员并担任文艺组副组长。1979年当选省文联委员。1988年3月光荣退休。

在长期的艺术生涯中,由于常香玲同志唱腔圆润甜美、武功过硬,深受广大戏迷的喜爱,并多次获得殊荣。她与常香玉合演《泗州城》中的孙悟空而获“活猴子”之誉。后又与豫剧名家常香玉、崔兰田、阎立品、宋桂玲等搭档合作,辗转演出于郑州、开封、洛阳、西安、汉中、兰州等地,在《翠屏山》中饰演“石秀”获一等奖;在《春香传》中饰演“李梦龙”获一等奖; 1955年在西北五省会演中,扮演《回荆州》中的“周瑜”荣获省、市一等奖;1951年,西北文化部为常香玲同志颁发了“进步艺人”奖章;2018年1月,获得甘肃省第八届文艺终生成就奖。在1974年至1977年间,在兰州戏曲学校、豫剧团担任教练工作,培养了一批豫剧接班人和豫剧新秀。1979年,作为甘肃文艺届代表出席了第四届全国文代会。 1956年至1992年一直担任甘肃省政协委员及人大代表。

常香玲同志从艺七十余年,一生专注于豫剧表演,勤勤恳恳、一丝不苟,共演出了上百部剧目,扮演过五十多个角色,享誉西北五省。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培养了众多的豫剧青年演员,为传承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退休后,还经常参加社会活动、赈灾义演献爱心、辅导业余文艺团体,不计报酬,做到老有所为,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余热。

1949年,常香玲跟着姐姐常香玉来到兰州

常香玲是河南巩县集沟村人。1933年,她进入戏班和姐姐常香玉一起学戏。从此,跟随着戏班四处流动,面临着饥饿,面对着威胁,忍受着责打,慢慢成长起来。12岁时,常香玲登台演戏,开始了她的舞台生涯。

那时候,要想学戏不能用原来的姓。正好,巩县有个饭馆老板,姓常,名叫常会庆,为人热情豪爽,常常扶危济困,都叫他常老大。常香玲就拜常老大为干爸,跟了他的姓。而且,豫剧表演艺术家常香玉的姓也是这么来的,不过她要比常香玲早一年。

常香玲比姐姐常香玉小5岁,首次登台是在开封火神庙,戏是《泗州城》。常香玲给姐姐配戏演猴子(孙悟空),常香玉演水母。那时的常香玉已经很有名气了。那时节,常香玲还先后演出了《换郎》《能干打南阳》等戏,都是娃娃生。

1949年,常香玲追逐着常香玉的脚步,来到兰州。1950年,常香玲加入甘肃省兰州豫华剧团(兰州市豫剧团)。从此,在兰州落地生根。数十年的戏剧生涯中,她不仅多次在全省戏曲调演中获一等奖,更为甘肃培养出了一大批京剧、豫剧青年演员。

兰州大剧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她离我们而去,她那种勤勤恳恳、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那种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那种为人正派、忠厚老实的高尚品德,仍值得大家学习和记取,用她对艺术孜孜不倦的精神来鼓励我们继续传承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李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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