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30日

促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关于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新上工业类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新上工业类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甘肃(兰州)国际陆港)试行新上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制定背景

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自2018年起,浙江省率先推行了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按照“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产论英雄”的理念,不仅改变了以往土地“价高者得”的竞价方式,促进了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还简化了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了供地时间,降低了投资项目运行成本,倒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2020年8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探索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2020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按照市县政府统一服务要求,探索推进“标准地”出让方式。

随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自然资源局在学习借鉴济南、郑州等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关于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新上工业类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的通知》,经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意见,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及市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正式印发了《通知》文件。

《通知》指出,“标准地”出让制度是指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时,提前确定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等6项指标,作为土地供应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公告,一次性告知土地竞买人。竞买人参与竞买土地即视为接受出让公告中的各项条件,承诺按照指标进行设计、建设、生产并接受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预先提供的标准进行审查办理和监管。项目的竣工、投产实行分阶段验收管理,项目达产验收前,项目用地不得转让。

制定目的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在具体制定过程中,既深入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务求政策制定依法依规、有理有据,也充分借鉴了济南、郑州等其他城市已制定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力争组织实施更加精准和完善。新上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的试行,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

其中,在实施范围方面,开发区作为工业用地集中的重点区域,也是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主战场,加之我市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也属于首次尝试和探索,因此,市自然资源局在起草制定《通知》过程中,一方面,充分考虑产业布局、功能承接、创新引领等综合因素,决定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试点。另一方面,按照“大胆探索、引导创新”的思路,鼓励具备工业用地条件的其他区域,也可按“标准地”出让制度组织实施,进一步发挥自身区域优势,引导创新完善,也为今后组织实施积累更多宝贵经验。

在出让流程和监管方面,一是事前约定更加清晰。“标准地”出让制度明确了选定出让地块前期必须完成的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确定用地标准和“产业标准”,并对上述标准在土地出让前一次性公示,让企业在拿地前做到心中有数,引导企业按需拿地、量力而行,做到心中有数,不仅实现了“企业选地”,更是做到“地选企业”。二是事中服务更加高效。“标准地”出让制度最大程度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服务优势,企业在土地成交、签订合同后,即可申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通过采取同步公示、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等措施,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和时间,能够实现“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三是事后监管更加精准。由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落实“标准地”出让制度政策的实施主体,依据事前签订合同和约定标准,对投资项目进行达标考核和验收,通过及时跟踪提醒履约风险问题、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多部门联合惩戒失信企业等一系列举措,在实现有标可依、精准监管的同时,有效破解了企业低效用地行为。

在保障措施方面,一是导向鲜明。“标准地”出让制度作为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尝试,目的就是要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的理念,采取创新土地竞价方式、设立“亩产准入门槛”、提高亩产水平等有力举措,通过“评选英雄”、正向激励,向全社会树立鲜明的节约集约用地导向,进一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促进思想观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二是政策有力。推进“标准地”出让制度核心在于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竞得者,相应也在土地价格方面更加贴近“政策洼地”,除了明确兰州市工业用地最低价外,对于省市优先确定发展的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实行土地出让价差别化对待政策,不仅保障了项目用地成本,促进了企业投产见效,而且倒逼落后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三是服务更优。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着眼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制定了出让前实行协同服务、出让方案压缩审批环节、土地成交后实行告知承诺等一系列“组合”措施,最大程度发挥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叠加优势。

据悉,今后,我市将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针对不同项目和企业需求,积极拓展服务类型,量“企”裁衣不断创新工作理念、优化服务措施,全力助推投资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营。截至目前,首次3宗“标准地”公开出让公告已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魏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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