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1日

兰州科技问答手册(一)

科研人员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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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博会

青少年科技活动

为了让我市的企业、高校院所以及个人更加了解《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本报受科技局委托将分两期全文刊登《兰州科技问答手册》内容,并由科技局各科室负责人首次对内容进行详尽解析。

为了让我市的企业、高校院所以及个人更加了解《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本报受科技局委托将分两期全文刊登《兰州科技问答手册》内容,并由科技局各科室负责人首次对内容进行详尽解析。

一、科技创新政策

问题1:兰州市出台了哪些科技政策法规,如何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落地兑现?

答:科技创新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支撑,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强大引擎,制定和实施科技政策法规是政府推进科技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科技环境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政策立法工作,聚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护航兰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试验区建设,紧紧围绕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构建科技评价体系、加强政产学研合作推进协同创新、加快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强化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等重点领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了《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兰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兰州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工作方案》《兰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兰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修订完善了《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兰州市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兰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科技政策法规在科技创新中的保障和导向作用,促进科技与兰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为提高科技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落地兑现,政策出台第一时间,通过网络、纸媒、广播、电视以及新兴媒体等进行多维度宣传;以图文导读等方式适时编制发放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政策汇编;针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组织现场政策解读;面向重点企业开展点对点政策精准推送。尤其是《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即支持科技创新黄金50条)出台后,制定了详尽的实施细则,多媒体多渠道公布了政策落实的具体实施部门、申报流程、责任科室以及联系电话,加速政策落地见效。政策出台以来,共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各类扶持资金5.94亿元,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减免技术转让等税收金额达14.36亿元,激发了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与潜能。

问题2:如何及时得到科技部门对相关问题的解答?

答:一直以来,我局热诚欢迎大家与我们互动交流,及时回答大家关于科技创新政策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共同促进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目前大家可以与我们第一时间进行直接互动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兰州市科技局官网上有“政民互动”栏目,大家可以在“在线咨询”板块填写个人需要咨询的问题,我们会有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2.在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留言,我们会有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3.直接拨打各相关业务科室电话咨询。在兰州市科技局官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下的“法定公开内容”中的“机构简介”中,我们会及时公布局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相关职能和联系电话,对相关问题可以在工作时间内随时拨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会及时给予解答。

对一时难以回复的问题,我们会和大家及时取得联系,在事后对相关问题调查清楚后,第一时间及时回复。对所有的回复,我们都热诚欢迎大家给予评价,以便我们更好地跟进掌握回复结果,力求每次回复都使大家感到满意。

二、行政处罚

问题3:市科技局对哪些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答:根据市编办核发的我局权责清单,我局将对以下6种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一是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处罚。二是对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的处罚。三是对违反规定,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四是对在技术交易活动中,卖方提供技术不真实、不完整,买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中介方不守诚信等的处罚。五是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的处罚。六是对克扣、截留、挪用科普经费或者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处罚。

三、政务服务

问题4:市科技局哪些政务服务事项列入兰州政务服务网办理事项?

答:根据我市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要求,我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成果认定登记3个事项列入兰州政务服务网通办事项。我们编制了详细的实施清单,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把办理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现全程网办零跑次,其他两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因科技成果认定登记申报表格为单机系统下载且为转办件,为减轻服务对象负担,优化服务,采取线下受理。

四、科研诚信

问题5:对学术不端、填报虚假信息、不配合验收等行为,市科技局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科技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管理机制,建成运行科研诚信管理系统。建立科技计划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机构、承担单位和人员等进行信用评定,并将其综合信用情况作为项目申报、立项和相关授权的重要依据。对不配合验收、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等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5年内取消市级科技项目申报资格及其他各类项目的推荐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科学普及

问题6:什么是科技?市科技局到底是干什么工作的?

答:科技是科学技术的简称,是通过研究和利用客观事物存在及其相关规律,达到有效、便捷、低消耗、高产出等特定目的的方法和手段,包括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知识四个方面的内容。科学与技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科学解决理论问题,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科学要解决的问题,是发现自然界中确凿的事实与现象之间的关系,并建立理论把事实与现象联系起来,主要是和未知的领域打交道;技术的任务则是把科学的成果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去,是为某一实际目的而协同组成的各种工具、设备、技术和工艺体系,但不包括与社会科学相应的技术内容。科学与技术是辩证统一体,技术提出课题,科学完成课题,科学是发现,是技术的理论指导;技术是发明,是科学的实际应运。所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人类文明的标志。

市科技局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和实施兰州地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制定科技政策法规,规范和鼓励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以及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兰州高质量发展提创新平台载体创新发展;开展科学普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潜能,以科技计划项目为牵引,尊重科技人才,支持科学技供科技支撑。

问题7:作为家长,怎样培养孩子的创新精神、启迪创新思维,提升创造能力呢?

答:现在小学已全部开设了科学课,市科技局也非常重视青少年的科学普及,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帮助部分学校建立了科普创新实验室,每年举办科技活动周和科技成果博览会等大型科普活动,邀请在兰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大规模研学实践活动。也积极与市科协联合举办机器人大赛、科技大篷巡展等科技赛事和活动来提升青少年的创新创造实操能力,加大科技资源相对匮乏的三县及红古区青少年科学普及。在此,建议家长,一是鼓励孩子积极加入学校开设的航模制作、无人机、3D打印等科技类兴趣班,踊跃参加各级组织的科技竞赛活动,在提升创新创造能力的同时,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二是平时多带孩子去省内外科技馆、地质馆、海洋馆等科普基地进行深度挖掘观摩,培养孩子探究精神。三是每年举办的科技活动周和科技成果博览会等大型科普活动,都会放在周末,家长可以带孩子亲临现场,通过观摩大规模的科技成果展出,增长见识,提高认知,激发孩子创新意识和潜能。四是鼓励孩子多读科普读物和观看科普影视资料,引导孩子以袁隆平、钟南山等科学家为学习和追求的榜样,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追求卓越。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问题8:目前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省、市级各有什么补助政策,如何申请?

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后,省级层面由省科技厅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政策,对新认定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对重新认定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市级层面暂时没有相关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政府责任部门主动落实,不需要企业专门提交申请材料,资金由省上统筹安排后下达至各市州,各市州按要求及时通知企业办理拨款手续。

根据兰州高新区国家自创区“1+4+7”政策,对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奖励;根据兰州经济区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对在经济区注册的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

问题9:各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有什么不同?

答: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结果最终由国家科技部审核确定,企业申报认定时的判定标准是全国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提出: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问题10:企业要想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操作?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基础上,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具体步骤如下:

(1)网站右上方设有“企业申报”入口,首次登录需先进行用户注册;

(2)新注册用户需及时登录系统,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完善企业注册信息;

(3)填写完基本信息后,要按照保存、打印、选择地方认定机构并提交的顺序操作,提交之后由地方认定机构审核、激活,只有在激活之后才能进行高企认定申报材料的填写等操作。

问题11:用户激活是什么意思?

答:企业通过注册获得了用户名和密码,只是表明可以登录进入系统,若想获得申报业务许可,还需激活账户。具体做法: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认真填写信息完善表,提交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才算激活。

问题12:企业注册信息或名称发生了变化,进行更改需要走什么流程?

答:企业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中进行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

(1)企业基本信息修改的内容不需要地方认定机构审核,企业可直接修改保存;

(2)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需要提交地方认定机构审核,并按照所在地区规定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问题13:如何知道高企申报审核的结果?

答:可以通过高企申报材料列表页的“状态”来判定申报材料的审理状态:

(1)已提交:申报材料提交给认定机构,还未处理;

(2)已受理:认定机构已经处理了该申报材料,受理环节意见为“通过”;

(3)已评审: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且专家综合意见为通过;

(4)已认定:认定机构在认定环节意见为“通过”;

(5)备案中:认定机构已将申报材料报备给科技部火炬中心,火炬中心已经进行了初步处理,这时候,企业去高企证书查询里可查询到高企证书编号;

(6)已备案:火炬中心已经给该企业发送了证书,并且留存了记录,企业正式成为高企,可查询到高企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结束日期;

(7)申报材料被退回:在受理环节意见为“退回”,企业可重新修改申报材料,再次提交;

(8)已退回:在受理环节意见为“不通过”、从黑名单中“复活”,企业本年度失去高企申报资格;

(9)锁定:企业被确认为黑名单企业。

问题14:企业都需要填写高企年报吗?

答:证书在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填报高企发展年报,其他企业不需填报。

问题15: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初审不予推荐的原因有那些?

答: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予初审推荐。

问题16:市上推荐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鼓励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际工作中,按照“广泛发动,严格把关,符合一家,推荐一家”的原则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没有限定名额。

七、众创空间及科技孵化器

问题17:兰州市培育激励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政策体系有哪些?

答:为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市委市政府对双创工作的指示要求,推动兰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先后制定印发了《兰州市扶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方案》(兰办发〔2016〕20号)、《加快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5〕211号),为细化政策的可操作性,出台了《兰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兰科字〔2018〕143号)《兰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兰科字〔2014〕165号)。2020年印发了《兰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问题18: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为兰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实际运营满2年,开展孵化器孵化服务满1年;

(二)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孵化器场地租赁的,租赁合同不少于5年;

(三)拥有专业服务团队,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聘用创业导师2人以上;

(四)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并有不少于1个的投资资金使用案例;

(五)孵化器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明确,且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

(六)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

(七)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专业孵化器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八)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5%以上。

问题19:满足什么条件就可以申请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答: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兰州市范围内注册运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稳定的经营收入,申请认定时,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时间满12个月以上;

(二)众创空间服务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专业化众创空间服务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不少于20个独立工位,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办公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租赁服务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

(三)入孵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入孵企业、创业团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与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与退出机制等规章制度;

(六)众创空间内应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基础服务。能够为入孵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注册、创业辅导、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能够协调公共创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等科技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大讲堂、训练营等培训活动不少于6次;

(七)专门的融资渠道。自主设立或引进投融资机构设立种子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有实质投资行为且融资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的,优先认定;

(八)运营主体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九)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应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具备较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等,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问题20:进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二)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满2年;

(三)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四)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平均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

(五)单家企业租用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整个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的十分之一;

(六)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七)企业的负责人是本企业主导产品研究、开发的主要科技人员之一;

(八)在孵企业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 理 整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