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1日

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购买保险时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记者了解到,近期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一些名为某某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购买了“机动车辆统筹单”,发生交通事故后却无法得到理赔。对此,该协会提醒车险消费者:应根据自身保险需求,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购买上述机构的“机动车辆统筹单”,可能存在风险或损失。

据介绍,“机动车辆统筹单”的出单方均是某某有限公司,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当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有限责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必须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情形下,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消费者购买“机动车统筹单”后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可能无法得到赔偿。保险公司经营的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法律法规对其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和理赔时效均有规定,发生理赔纠纷时还有投诉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

此外,保险行业建立了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在保险公司连续投保的车辆根据历史出险情况,能够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车辆,以后再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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