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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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司法局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十二条便民利民措施

【本报讯】近日,《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十二条便民利民措施》出台。兰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胡静娟介绍,该措施的出台是兰州市司法局让“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第一条: 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便民超市”

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行“窗口化、一站式”服务模式,在服务大厅设立公共法律服务指引窗口、法律援助窗口、公证服务窗口、行政审批窗口,为群众集成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倾力满足群众“一个大门进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法律服务需求。

第二条: 实现法律服务模式“智能化”

在四级服务实体平台配备智能终端,联通法律服务机构、“12348甘肃法网”、“12348”热线平台,初步实现信息共享、互动支持。开展“面对面”法律视频咨询服务,在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及时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发布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群众足不出户,咨询服务“零距离”。

第三条: 升级服务场所便民设施

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面优化硬件环境,按照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要求,规范场所标识、指引,设立放置该局编印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法律援助须知》等宣传资料架,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第四条: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对涉及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特殊案件,实行先受理再审查;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受援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第五条: 建立法律援助与相关业务衔接机制

出台行政复议、公证、司法鉴定参与法律援助3个实施办法,明确申请条件、标准、范围,为法律援助案件中无力支付公证、司法鉴定费用的受援人提供免费服务,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各类申请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健全完善质量管理考核体系,制定《兰州市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等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和办案补贴发放标准等8个规范文件,将案件从受理审查、指派承办、案件办理过程、信息录入、归档要求、受援人满意度及社会效果等七个方面细化考核,实现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管。

第七条:精简优化公证办理程序

持续加大公证“减证便民”力度,统一公证事项证明清单;全面推行公证“最多跑一次”,落实公证“首问责任制”,一次性明确告知办证所需资料及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推行公证事项容缺受理。能网上核实的,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让数据跑路。

第八条:拓展公证服务领域

积极推进公证服务向知识产权、电子商务、金融、司法辅助等新领域拓展,促进公证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全市各公证处主动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启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扎实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送达、调解、保全、取证、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工作。

第九条:延伸公证服务

坚持服务到底的原则,开展免费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代办服务。包括为办理涉外公证的当事人免费提供公证书认证代办服务;为办理继承、赠与等当事人提供免费代办过户服务等,让主动服务减少群众来回跑动。

第十条: 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结合全系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普法行”实践活动,组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学校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指导群众依法维权,提升群众法律意识,让更多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第十一条: 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村(居)设置公示栏,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为村民与法律顾问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建立面向村(居)民的法律服务微信群,通过微信及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维权;协助社区(村)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为社区(村)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法治体检活动

组织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团和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律师等组成工作组,为我市重点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服务;各律所为本所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全市村(居)法律顾问为村居辖区内的中小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