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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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我省将实现跨省异地门诊直接结算

【本报讯】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印发《甘肃省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2021年6月底前实施门诊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服务,争取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信息平台,接入国家异地门诊跨省结算平台,实现跨省异地门诊直接结算。

《方案》指出,以先省内后跨省、先普通门诊(个人账户)后门诊慢特病的原则,全力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方案》要求,为全面实现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通过全省新建的统一信息平台实施,各统筹区要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接口开发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定点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与新建信息系统的接口改造升级。各定点医药机构系统接口改造完成后,于2021年6月底前向市州医保局提交测试申请,由市州医保局上报省医保局完成包括门诊异地就医结算在内的各项业务测试。各统筹区测试完成后由省医保局向国家医保局正式申请进行联调测试。

《方案》指出,根据《国家医保局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结合我省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省医保局制定《甘肃省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各级医保部门要明确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并进行业务培训,熟悉经办流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方案》明确,为全面落实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按要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保部门,按规定及时划拨异地就医预付金和清算资金,合理安排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加强与经办机构对账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各统筹区要建立健全本地实施细则,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门诊费用省内、跨省直接结算。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