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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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法院教育整顿再显实效 为民办事受好评

【本报讯】 日前,西固区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举措受到了服务对象的高度好评,一名当事人专程前来西固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司法服务为企业,严格执行为民生”的锦旗亲手交给了执行法官。

这位送锦旗的当事人是兰州一家科技公司(简称甲公司)的负责人。2020年7月,其与兰州某商贸公司(简称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法庭审理,西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乙公司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的11万元货款。但是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甲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很快就与被执行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取得联系。张某诚恳地向法官表示,自己并非不守信用的人,只不过受疫情冲击,资金缺口较大,实在无力偿还欠款,希望法院将履行期限宽限至10月底,执行法官同意了张某的请求。然而到了承诺的履行期限,乙公司依然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当执行法官向张某询问原因时,他依然给出了同样的理由……

其实类似的情况对于长年办理执行案件的法官而言早已司空见惯,通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法官会将被执行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但办理该案的执行法官并没有直接采取这样的措施,而是向银行和有关部门核查乙公司的经营状况。经多方调查,执行法官得知乙公司当前的确遇到了困难,如果贸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会令乙公司的状况雪上加霜,也无助于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在征得申请人甲公司的同意后,执行法官秉持“柔性执法,善意执行”的理念,决定再次宽限履行期限并允许乙公司在这段时间内正常从事经营活动,尽快回笼资金、恢复履行能力。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对执行法官的这一决定感动不已,连连向西固法院和申请人的理解表示感谢,并承诺只要经营状况好转,一定第一时间将拖欠的货款还给甲公司。

其后的一段时间里,执行法官时常关注乙公司的经营状况,乙公司全程均能做到积极配合,如实告知。3月26日,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主动致电西固法院执行局,称公司已经具备了还款能力,准备履行承诺,将欠款尽快还给申请人。执行法官立即通知双方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该案至此执行完毕。

拿到全部案款的申请人对西固法院在柔性执法中强力维护公平正义的举措赞不绝口,特别送上一面锦旗表达自己由衷的感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