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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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法院:15日内审结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本报讯】 3月25日下午4时许,红古法院迎来了几个“特殊的客人”——他们手捧绣有“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满怀感激地来到我院,法官马玉兰接待了这几位“特殊的客人”。

究竟是因为什么事情,3月2日,该院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拿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马玉兰注意到该劳务纠纷发生于2016年6月,四万余元劳务费用至今尚未支付,当事人薛某饱受其扰却不得其法,只得诉诸于法院。法官对此案高度重视,认为劳务者是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的螺丝钉,虽然他们并不起眼,但真真切切赚的是血汗钱,对于其合法权益,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去维护。随即,法官联系对方当事人火某,了解案情并于3月4日送达相应法律文书。

3月17日,当事人薛某和火某前来该院参加庭审。庭审初期,火某见薛某证据单薄,仅有未经火某签字认可的部分派车单予以证明,便否认其与薛某存在劳务关系并拒绝支付拖欠的劳务费用。法官一方面紧扣案件事实和现有证据对薛某和火某进行发问,高度还原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对火某认真解释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是他作为雇佣者应尽的义务,希望他能克服自己的困难,多体谅劳动者的艰辛和不易。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当事人薛某与火某最终就此事达成调解协议,火某表示愿意全额支付拖欠的劳务费用,薛某也表示能够体谅火某的难处,愿意接受其分期付款的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与火某进行交谈,一方面让其尽快向薛某支付拖欠的劳务费用,缓解薛某的生活及心理压力;另一方面让其保留相关证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薛某送来锦旗时说:“现在困扰多年的问题解决了,再也不用担心干了活却拿不到钱,我特别感谢法院为此所作的工作。”法官马玉兰却说这些都只是我们应该做的。她说,法槌不仅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更是我们所坚守的义务和职责,而头顶的国徽和胸前的法徽则是我们心中永远的追求和信仰。因此,坚持法理和情理的有机统一必须贯穿到民事审判工作之中,为群众办实事的目标必须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之中。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