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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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启动

【本报讯】 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0年度年检工作从4月10日启动。

本次年检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其中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省人社厅进行年检,其他由各市州、县区人社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年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将年检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在办学期间,办学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发布虚假广告、被投诉案件中学校负有主体责任、违规开展招生培训、出租转让办学资质、到期未及时办理延续办学等其他情形的,年检评定为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验收,在复查验收通过前,不得开展培训招生,也不得进行办学宣传。

4月10日至4月20日为学校自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为审核审查阶段,各级人社部门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报送的年检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5月4日至5月15日为实地抽查阶段,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全面审查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所属学校总数的30%。重点对依法办学情况、社会信誉度、教学秩序、培训质量、党建工作和各项制度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5月16日至5月25日为结果公布阶段。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