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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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主持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本报讯】日前,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听证会由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志勇主持,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案件当事人及侦查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就该案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详细说明。2020年7月24日1时许,在皋兰县石洞镇“琴珍阁酒吧”,何某与魏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打架,何某被魏某某殴打致伤。经甘肃省皋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何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魏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何某医疗等全部费用,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了讨论认为,此案被害人何某有一定的过错,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案发后投案自首,且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一致同意对魏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因魏某某是兰州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皋兰县检察院现对该案层报省市检察院审查后决定。

皋兰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

既是听取民意的过程,也是法治教育宣传的过程,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司法温情与法律刚性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参与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