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6日
上一篇        

兰州市殡葬改革宣传材料(3)

九、异地死亡者办理遗体外运审批手续规定

凡在我市辖区内属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火化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运往外地者,逝者家属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申请条件:(1)有遗体运出本市的特殊情况、特殊原因;(2)家属向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办理所需材料:(1)死亡证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逝者生前所在单位、临终前的医疗机构出具;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2)接收证明(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3)身份证明(逝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必须提供原件)。

3、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18189564813或0931-8447243。

十、对遗体运送车辆管理的规定

“我市运送遗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凡我市运送遗体,统一由市殡仪馆负责承办,派出专用车辆运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的运送。”

十一、为应火化遗体土葬提供运输、设施等服务的处罚规定

“为应火化遗体土葬提供运输、设施等服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物品;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二、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的规定

“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处罚规定

国家公职人员(全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兰州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坚持“一事一报”原则,报告表装入廉政档案,不准违反“十不准”规定,否则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要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传承先进文化;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凡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追究相应责任。”“对违反规定,进行大操大办、收钱敛财、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没收收受的礼金,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对采取变相方式大操大办的,要从严查处。”

十四、兰州市办理火化业务的单位

兰州市殡仪馆(24小时服务电话:96444,0931-2211666)。

十五、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

殡葬违法举报服务热线电话:0931-8447243。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上沟109号(西关什字静安小区19号楼1单元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