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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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全省林区、牧区等实施禁火

【本报讯】为有效保护我省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3月25日,甘肃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在全省各林区、牧区和农区的公益林、生态治理项目区及林缘区实施禁火。

禁火令明确,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严禁在林缘区100米范围内焚烧秸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等用火行为;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严禁在林草区吸烟、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严禁在架空电力线附近堆放可燃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牧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严禁在三级及以上有风天气进行任何用火行为;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吕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