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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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下限

【本报讯】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下限。

据了解,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5542元的60%即3325.2元。

据悉,目前社保系统中参保人缴费基数低于3325.2元的,在本月社保缴费核定中,系统将自动按照最新下限基数进行核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同步调整为3325.2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