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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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检查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近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塑料制品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扎实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按照要求,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对辖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是否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及厚度小于0.01毫米、强度及耐侯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及车间清洁消毒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随后,检查组来到辖区零售门店及超市,检查是否依法销售环保、合格塑料购物袋,是否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等情况。同时,传达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经营户2020年底前禁止销售和使用无标识、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及一次性塑料吸管,推广宣传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并与经营户现场签订了《不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塑料制品承诺书》205份。

在现场检查的同时,高新分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向辖区群众集中宣传了塑料污染治理法律法规,普及塑料污染知识,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动员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不断交流、总结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 昕